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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這個想法在心裡已經很久了,畢竟我聽音樂、玩音樂的時間也不短了,慢慢在這裡面我發現,為什麼這麼強調反抗壓迫的搖滾樂裡,幾乎都是白人呢?雖然我一直沒有找到答案,但是這個觀察的結果-白人才玩搖滾樂-卻也一直沒有改變。

若說當代幾種最有影響力的主要的音樂風格,搖滾樂大概是其中最被拿來標題化的一種了,這種在意識形態上被高度吹捧的音樂,從簡單的「搖滾不死」就能看得出來。

有人聽過「藍調不死」「爵士不死」「電音不死」「古典不死」「嘻哈不死」......嗎?

這種「搖滾不死」的氣氛,以及被搖滾樂迷們所頌揚的「搖滾樂改變世界的力量」,如果常常閱讀一些搖滾樂書籍或文章的人,大概都不會陌生吧。畢竟搖滾/流行歌曲大多都有歌詞,有歌詞就能夠「文以載道」,就能夠成為一種宣傳的工具,不論他是宣傳哪一方的想法,在這邊我們先不討論這種「歌詞」的社會作用,也不鑽研一般論述中混淆了「文字」與「音樂」兩者-或許是因為文字只能討論文字-的部份。

而對「文以載道」的搖滾樂來說,當一些比較典型的黑人音樂興起時,例如七零年代末期開始的迪斯可風潮,以及八零年代開始壯大至今不退的嘻哈浪潮,由於黑人音樂比較強調肢體,於是搖滾樂就像是一種被肉體取代智識的文藝衰退所壓抑了。當然,這種可信度大概就好像軟趴趴的抒情芭樂歌曲是虛情假意,以及碎碎念的嘻哈是假音樂一樣吧。

然而,同樣是常常閱讀搖滾樂書籍或文章的人都知道,搖滾樂是一種緣起於黑人音樂的風格,從事後觀察的譜系上來看,所謂的「Rock」,大概可以往前追溯到「R&B」的發展,雖然現在講的「R&B」和這種遠古時期的「R&B」聽起來似乎相去甚遠,甚至現在的「R&B」以及「Rock」聽起來也相去甚大,但從同樣的源起之後多年回頭來看,不由得要發現一件事情,搖滾樂,這個從黑人音樂發展出來的音樂場景裡,幾乎沒有黑人的存在。

我們不知道為什麼黑人不(大)玩搖滾樂。

這個(大)是很重要的,因為並不是完全沒有,而是就比例上來說,搖滾樂的場域裡幾乎都是白人的名字。隨便翻開坊間介紹搖滾唱片的書籍,什麼搖滾百大專輯,五十大藝人之類的這種,或者是討論搖滾樂史的書籍裡所提到的人名、曲目、專輯等等,黑人大概在1970年-偉大的吉他之神Jimi Hendrix過世之後就沒有黑人的存在了。最多就是有的書會提到一下James Brown,或者是提一下Prince,也許有的會講一下Marvin Gaye,但是這三個名字對於一般的搖滾樂迷來說,恐怕是比較接近於Funk或者是Soul吧。

如果說,我們把搖滾樂中最重要的樂團盛世拿出來看,就更難找到一個黑人搖滾樂團了。這種情況隨著重金屬開始興起並且佔據了搖滾樂的主要位置之後,就更加的明顯了。從60s的Cream、Yardbird、The Band、70s的Black Sabbath、Deep Purple、Led Zepplin、T-Rex、一直到80s比較流行的重金屬成為排行榜音樂,如Van Halen、Bon Jovi、Skid Row、Poison、Gn'R等等,都可以看到,所謂的搖滾樂/重金屬,彷彿可以說是一種白人在玩的音樂。

從吉他手的角度來看,尤其是電吉他的部份,自從Jimi Hendrix之後,開始出現的吉他英雄們,Eric Clapton、Jeff Beck、Tommi Iommi、Jimmy Page、Richie Blackmore、Brian May、Gary Moore、Eddie Van Halen、Randy Roades、Yngwie Malmsteem、Steve Vai、Joe Satriani、Paul Gilbert、Zakk Wylde、John Petrucci...可說是族繁不即備載,幾乎都是白人,講到電吉他要講個有名的搖滾黑人,大概也只有Vernon Reid和Lenny Kravitz,但前者知名度顯然比較低,後者作為吉他英雄又恐怕小看了他。

不過扯了這麼多,還是不知道為什麼黑人不(大)玩搖滾樂?

從一般認定的黑人音樂來說,搖滾樂在節拍上的複雜度相對來說是比較單純的,因此這種音樂反映在身體上,動作比較單純,也比較容易掌握,相對的也比較難以觸發複雜的身體律動,也就是「點」太少。

舉個例子來說好了,搖滾樂裡有沒有樂團點比較多的?有,例如Red Hot Chili Pepper和Extreme好了,點多了,一般人就會說他帶有,或者是混合了Funk曲風。但是跟真的Funk不大一樣的是,他的節奏聽起來畢竟還是比較重的,和真的Funk是不一樣的。

另外一種角度來說,或許黑人不(大)玩搖滾樂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想玩搖滾樂,而是這個"系統"不能接受黑人玩搖滾樂,這種情況可以由Vernon Reid所成立的黑人搖滾聯盟(Black Rock Coalition)的動機來看出。黑人在音樂上受到了"黑人應該玩什麼音樂"的限制,就像我現在說重金屬裡幾乎沒有黑人,很可能是一、黑人不喜歡這種節奏簡單的音樂;二、黑人玩這種音樂但是不被比如說唱片公司、歌迷、市場等接受。而從過去的例子來看,一種黑人音樂開始獲得白人聽眾的喜好時,真正能讓這種音樂更加主流的,還是要靠白人,過去有貓王這個例子,比較晚近則有阿姆這個例子。這部份要從經濟社會的角度來思考,也就是說這是一種非音樂性的因素,而是人為操作的結果。

 

這是目前我比較能想到的兩種可能,至於解釋力有多強,就繼續思考吧。

 

P.S.除了上面所提到的Vernon Reid之外,Tony MacAlpine也是有名的搖滾吉他手,此外搖滾吉他界還有幾位混到黑人血統的名人,例如Gn'R的Slash,Rage Against Machine的Tom Morello,絕對不是說黑人完全不玩搖滾樂,只是比例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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