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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金曲獎傳出有得獎藝人的老闆擔任評審的事情,這一點實在是落人口實,雖然說該評審在自己藝人入圍的獎項中退出投票,但是藝人所屬的唱片公司(或者是經紀、製作、發行等公司)是除了藝人本身之外最直接的利益關係人,在我看來根本就應該要退出評審團。倘若今天是各大唱片公司老闆紛紛進入評審團,那金曲獎豈不就直接成為分贓大會了。 

利益迴避原則在很多地方都非常的重要,比如說採購、轉任、考試、論文審查等等,遵守這項原則除了減少弊端的發生,維持公平之外,也為當事人提供過程中的的風險保障,讓當事人的信譽得到基本的維護。 

以這次金曲獎為例,雖然這位老闆在自己藝人入圍的獎項投票中退出投票,並且多次提出要退出,但是最後依然沒有退出評審團,留下了讓人聯想的空間。金曲獎評審二十幾位,其中多為資深的業界前輩,一位年輕的唱片公司老闆說要有什麼關說的力量,也不會有什麼人相信,少了老闆這一票,評審結果也許不會有什麼不同。所謂君子不近危牆,這次這位老闆如果堅持辭退評審一職,或許還能錦上添花獲得好評。 

那麼我們看到的新聞標題可能就是「老闆堅辭評審,金曲依舊到手」,老闆也不會為了困擾而刪除文章,反而更會因此成就美名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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