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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最近看到無名這裡CC Party的廣告,想起今年9月的時候,我從PTT上看到一個關於Creative Commons的訊息,抱著好奇
和期待的心情去參加了由中研院資訊所舉辦的一個課程,課程的目的是推廣所謂的「Creative Commons」-簡稱CC。現
場教材封面上大大寫著「權利不變,創意無限」,不過聽了一天之後,覺得這個CC,不但不是權利不變,而且有是建立
在創作人對自身權利的忽略或無知上的問題,現在看到CC Party的廣告,來當個壞人寫點東西,順便分享一些自己個看
法。


什麼是CC?

CC是Creative Commons的簡稱,它標榜著「權利不變,創意無限」用善意換取善意的精神來建立一個分享創意的世界。

聽起來很棒是吧!它告訴我們著作權法處處陷阱,非常危險,所以我們需要CC。它也告訴我們,如果我們使用CC,就可
以讓我們的作品更為人所知。但是它沒有說,這些個「我們」是誰。

什麼樣的人會覺得著作權法非常危險?使用別人創作物的人。這個使用有很多種方式,從基本的聆聽、觀賞等等單純的
使用,到取樣、改編、改作等延伸使用,都算是使用者,所以我可以說,CC是為了保護使用者所發展出來的觀念。

這個想法和著作權法的觀念是很不一樣的,著作權法的原意是保護創作者,所以使用特許的方式來鼓勵大家創作。當然
我們可以發現這裡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,尤其是在公眾利益和創作者利益之間的拉扯。



CC的目的

那既然CC是一個為了保護使用者所創造出來的概念,它的目的就在於解除一般使用者在使用著作上的風險,比方說,下
載行為和複製行為。所以這邊他又說了另一個「我們」,這個我們是創作者,它說,你可以利用CC去讓作品給更多的人
接觸到,簡言之,你可以在特定前提下宣布放棄自己的部分權利,你放棄了這個權利,可以讓別人更放心的使用你的作
品,比方說四處傳送,然後達到你作品被更多人知道的目的。

放棄,沒錯,是放棄。簡單的說,CC是一種要求創作人放棄其所享有的的公開權利的一種觀念,所以它說,我不是ALL
RIGHTS RESERVED,而是SOME RIGHTS RESERVED,它說,我是和現行著作權法配合的一種新觀念,我能促進創意的流通。

創意的流通是嗎?我倒覺得,這個觀念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鼓勵創作,不如說它是在替使用者解套,尤其是在網路世代
,我們非常輕易的可以在網路上取得各式各樣的作品,CC聚焦的部分就是在「公開傳輸」這個權利上,一個創作者只要
宣告放棄了這個作品的公開傳輸權,那這個作品在網路上就可以合法的四處流傳。

一個作品選擇使用CC,從此這個作品在網路上的任何下載都不構成犯罪,你可以任意下載別人的歌曲,下載別人的照片
,下載別人的影像,然後不用負擔任何的費用和責任,只要你是「非商業性」的使用。

這是創作物的去商品化,去商品化的意思就是不值錢化。(我們先區分一下,價值和價錢是不同的,東西被大量使用,所
以它一定是有價值的,但是它的使用並無金錢流通其中,所以是沒有價錢的)


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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